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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

作者:admin 日期:2023-03-22 14:49:47 点击数:

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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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。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告诉新京报记者,她的提案是:建议全国以立法的形式,对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。

       今年2月15日,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施行,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。谢文敏针对此《办法》进行调研,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有利于我国人口形势发展,有利于维护妇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。


       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。受访者供图

       以下是新京报记者和谢文敏的对话:

       新京报:为何提出“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”提案?

       谢文敏:我是湖北省妇联副主席,特别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。2021年,我也曾提出过“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其权益保护”的提案,希望能够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的立法,取消社会抚养费,并建议将父母配合非婚生子女落户纳入《治安管理法》。

       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施行引起了热议,实际上,广东、上海等地也对生育登记政策进行了松绑。今年,我的提案是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,我认为这些提案本质上都是在保障妇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。

       新京报:你认为此条提案保护了妇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什么权益?

       谢文敏: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,只有合法结婚才能办理准生证,进而享受生殖医疗保险。但随着社会进步,妇女地位不断提高,女性也可以独自孕育孩子。我认为,生育 权利不能和结婚登记捆绑在一起,女性即使没有结婚,仍然有生育子女的权利,这样对于女性来说更加公平。

       我国在1950年就承认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(1950)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。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,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;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。”

       再到如今的《民法典》,法律规定在该问题上一以贯之。因为人生而平等,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。

       若是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合法地位,不能正常就学、就业,最后增加的是全社会的负担。

       新京报:你认为“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”的必要性是什么?

       谢文敏: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国情需要,也是保证少部分人群正常生活的必要举措。

       我国人口形势正面临严峻挑战。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,当前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.3,这意味着我国处于“极低生育率”的水平。将婚嫁、生育、养育、教育一体考虑,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,释放生育潜能,促进家庭和谐幸福,才能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。

       随着当代环境变化,女性的婚恋和生育观发生了一些改变。未婚生子也是未来更多独立女性主动选择的结果,法律主动照顾这部分少数人群,是我国法治温度的体现。

       婚姻仅仅是家庭的一种形式而已,不能变相强迫不愿意结婚的人为了生育而不得不结婚。因此,如果单身女性有能力和意愿生育,进而组建单亲家庭,法律并无理由对其予以歧视或禁止。将是否生育的决定权真正还给女性自身,由她们自己来决定是采取与男性结婚的形式生育子女,还是在继续保持自己独身的状态下繁衍后代,是文明的进步。

       新京报:之前有非婚生子女权益受损现象的案例出现吗?

       谢文敏:我在2021年提出“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其权益保护”的提案,即便在两会结束后,依旧有许多人给我发信息,表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比较困难。

       因为我是律师,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。有两个人分别有自己的家庭,他们出轨生了孩子。对于他们两个人来说,违反我国法律,构成重婚罪,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
       但是孩子是无辜的,他出生后应该享受我国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。因为不能上户口,孩子不能上学。最后只能通过各种关系,让这个小孩被别人收养,才算解决户口问题。

       新京报:在你的调研过程中,人们怎么看待这个提案?

       谢文敏:我在城市和农村进行了多轮研究和调查。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是时代的进步,但是有些基层妇联干部以及村民还是认为需要维护传统的婚姻制度。人们的观点存在博弈。但是我觉得,社会的进步、时代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过程,肯定会有不同的声音。我们需要看它在国家宪法框架下能不能真正实现平等。我认为取消结婚限制是对女性自由选择生育的一种关爱。

       新京报:你认为这个措施实施后,短期内会带来人口数量的变化吗?

       谢文敏:这个措施实施后,可能影响并不大。三胎政策放开后,生育意愿也并没有改变很多,大家还是按照以往节奏前进。所以我们不用想得太极端。

       新京报:你在提案中呼吁生育友好社会,你认为的生育友好社会是什么样的?

       谢文敏:我认为生育友好,就是人人皆平等。国家对合法婚姻有生育保险、产假、陪产假等规定,希望之后所有女性和孩子都能享受这样的待遇。

       我希望通过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,积极推动人口出生率逐年上涨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,我国依然能够享受到人口红利。


       新京报记者 郭懿萌 实习生 陈雪稳

       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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